- 详细介绍
本所依照《律师法》、《专利代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政策规定开展业务,其范围主要是:
一、接受国家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,担任常年律顾问。
二、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。
三、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,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
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戚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。
四、接受委托,为非诉讼事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,或者担任他的代理人,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。
五、专利检索、查询、咨询服务。
六、代理专利申请、撤销、复审、无效、专利诉讼案件。
七、涉外法律事务。
八、制作法律文书。
九、其他律师事务。